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适应本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不断丰富的办案实际,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专业结构,补齐建设工程、商事合同、涉外经贸、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人才短板,现黄石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9月启动仲裁员增聘工作,报名之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现公告如下:
一、仲裁员增补人数
此次计划增聘仲裁员,本会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主要面向各律所推荐的骨干律师(拥有处理涉外商事经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纠纷经验者优先)、检察院、法院退休法官及本市大中型公司的企业法务等。
二、仲裁员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涉外经贸、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除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撤销高级职称等处分,无严重行业惩戒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开庭、合议、文书撰写等仲裁办案工作;公职人员申请兼任仲裁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在职法官、检察官不得兼任仲裁员;
3.认同仲裁制度,愿意遵守《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办案规范》,能够履行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保密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
4.能够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开庭、阅卷、合议及裁决文
书制作等办案周期,能够接受本会办案管理、案件质量监督及履职考核。
5.身体健康;年龄不满65周岁。
三、仲裁员增补程序
1.本次增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仲裁委网站发布增聘公告,申报及材料提交规定如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本会官网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完整如实填写。所有申报人员均须由本人现供职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在登记表对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非本市执业律师、高校科研人员、行业专家、企业法务人员:填写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资质职称、执业履历等证明材料纸质版,邮寄或现场提交至黄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企业法务可由本会向重点企业发送推荐函,组织企业开展择优推荐申报。
(3)本市执业律师:填写《仲裁员申请登记表》,除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推荐外,须经黄石市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同意,连同全套证明材料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2.秘书处对仲裁员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拟聘任仲裁员申报材料提交仲裁员资格和纪律审查委员会审查。根据其审查意见,最终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并将在本会官网公布增聘名单。
四、本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
邮编:435000
联系人:仲裁委秘书处办公室王莎莉
联系电话:0714-6557059、6557211
电子邮箱:276429303@qq.com
仲裁员登记表下载地址(点击下载):upload/202683115561.doc下载文件
特此公告!
黄石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