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3]17号),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现行的各类经济、贸易、技术、建筑工程、土地、房产、金融、保险、通讯、对外合资合作等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规范,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列为合同必要条款,并将仲裁解决争议方式纳入当事人选择范围;同时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积极支持和配合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