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2013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现行各类经济、贸易、技术、建筑工程、土地、房产、金融、保险、通讯、对外合资合作等标准(格式)合同进行全面的清理,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列为合同必要条款,并将仲裁解决争议方式纳入当事人选择范围;结合各自职能,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营造我市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发展环境。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照《通知》要求,将于2013年9月18日起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规范标准(格式)合同进行指导和督办(具体安排附后),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联系电话:655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