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黄石仲裁员队伍建设,应对目前仲裁委增长的办案需求和快速发展的目标,充分保障仲裁的高质量和高效率,现黄石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3月启动仲裁员增聘工作,报名之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现公告如下:
一、仲裁员增补人数
此次计划增聘仲裁员10-20名,本会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主要面向各律所推荐的骨干律师(拥有处理涉外商事经济纠纷经验者优先)、法院退休法官及本市大中型公司的企业法务等。
二、仲裁员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如下规定:
1.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2.遵守《章程》《规则》以及本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以及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满65周岁。多次担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是本会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70周岁。
(1)律师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2)曾任法官
①曾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有民商事审判经历;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曾任法官职务。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①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或教学工作;
②具有高级职称,现为教授、副教授或者研究员、副研究员。
(4)经济贸易等其他专业工作者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法律知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其他专业工作八年以上。
(5)其他法律工作者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工作,担任处级或部门中层以上职务(职级);或者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公司法务管理等工作,担任部门中层以上职务的;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③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八年以上。
三、仲裁员增补程序
1.本次增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仲裁委网站发布增聘公告;
2.除本市执业律师以外的申请人可以在市仲裁委网站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纸质版(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两张)邮寄至仲裁委;
3.本市执业律师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后除经本单位推荐盖章外,必须由市律师协会确认同意,其申请表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纸质版(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两张)提交至仲裁委;
4.企业法务、经济贸易专家群体(有涉外业务企业优先)将通过向相关企业发送推荐邀请函的形式,进行推荐申报;
5.本次增聘均须本人现供职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在《仲裁员申请登记表》中相应栏目中盖章认可;
6.秘书处对仲裁员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拟聘任仲裁员申报材料提交仲裁员资格和纪律审查委员会审查。根据其审查意见,最终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并将在本会官网公布增聘名单。
四、本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
邮编:435000
联系人:仲裁委秘书处办公室王莎莉
联系电话:0714-6557059、6557211
电子邮箱:276429303@qq.com
特此公告!
黄石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