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奥体大道149号黄石科技城5号楼4层 邮箱:hszcw001@163.com
ICP备案:鄂ICP备05031394号 黄石仲裁委员会(hszcw001@sina.cn)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