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的公告
根据《黄石仲裁委员会章程》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的要求,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拟于2020年进行换届,根据《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仲裁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与委员会任期相同。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优中选优、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专家队伍,提高黄石仲裁公信力,本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聘和续聘人士。考虑到仲裁员资料久远且多有变化,本次换届采取拟续聘仲裁员提交资料重新登记申请,与拟新申报的人士一起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附件1 )
三、申请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聘仲裁员将由两种方式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要求,拟定选聘仲裁员构成,一部分仲裁员组成人员将面向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平台等发送推荐函,进行推荐申请;另一部分面向社会申请选聘。请有意续聘仲裁员或新申报人士,且符合本会仲裁员聘用条件者请登录本会官网(http://hszc.hsdcw.com/)下载填写《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或者直接从本会领取。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所有拟申报仲裁员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填写《仲裁员申请表》,附电子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同时将纸制《仲裁员申请表》(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两张)及证明材料邮寄至本会。
请您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对于不予聘任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保密。
四、审核、聘任
1、黄石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被提交仲裁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审查。
2、根据仲裁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最终提交黄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本会将在官网公布第三届《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五、本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
邮编:435000
联系人:仲裁委秘书处办公室王莎莉
联系电话:0714-6557211 、 6557059
电子邮箱:276429303@qq.com
特此公告!
黄石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二)遵守《章程》、《规则》以及本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以及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不满65周岁。多次担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是本会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70周岁。
1、律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2、曾任法官
(1)曾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有民商事审判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任法官职务。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或教学工作;
(2)具有高级职称,现为教授、副教授或者研究员、副研究员。
4、经济贸易等其他专业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法律知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3)从事经济贸易或其他专业工作八年以上。
5、其他法律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工作,担任处级或部门中层以上职务(职级);或者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公司法务管理等工作,担任部门中层以上职务的;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八年以上。
附件2:《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
附件3:《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仲裁员申报登记表下载upload/20208191145371.doc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