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仲宣
2020年1月下旬,黄石仲裁委员会陆续收到5份仲裁申请书,仲裁被申请人都指向的是黄石市一家本土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5份仲裁申请书的仲裁请求都是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仲裁事由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协助购房者(申请人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黄石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后,依法向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送达了答辩、举证通知书。送达相关仲裁文件后,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2020年2月、3月的仲裁工作基本陷入停顿。到了3月底,黄石市开始有序复工复产。黄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在复工后第一时间,及时联系到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听取其意见。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前,经营状况出现了滑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更是雪上加霜,经营日趋困难;对于申请人的诉请,有些确实是企业工作没做到位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但是有些事项涉的办理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也不是企业所能控制的;希望仲裁委能够尽量协调化解该纠纷,避免引起连锁示范效应。
在了解到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困难后,黄石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磋商、和谈,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想法和实际困难。仲裁庭旗帜鲜明地指出,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协助办证是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申请人购房者通过仲裁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正当的行为,但是应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困难,不能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结果双输的局面。仲裁庭适时明法析理,找到双方的契合点,强力推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2020年4月下旬,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意见:一、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2020年5月29日前向申请人购房支付违约金××元(申请人仲裁申请书主张违约金数额的55%左右)。逾期未支付,则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申请人仲裁申请书主张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二、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其在2020年5月29日前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四、本案自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后双方再无争议。
目前,该5份仲裁案件的仲裁调解书已分别送达当事人签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达成都表示非常满意。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支付仲裁调解书确认的违约金。
在调解协议达成之际,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恰好发布,黄石仲裁委员会积极履行仲裁职能,用实际行动响应了省政府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