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仲裁委员会关于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函
黄石仲财保函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案由) 合同纠纷一案(黄石仲字( )第 号),现申请人 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贵院,请依法裁定,并将裁定和办理结果函告本会。
本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原市政协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14—6557211、6557059
联系人:
黄石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书》;
2、《担保书》及担保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担保材料清单;
4、拟保全的财产线索;
5、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
接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