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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有纠纷、仲裁助您解

    2015年9月17日,黄石某市民与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一份购车合同。合同约定,采用贷款按揭形式购车,车辆价款为48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总价为58万元。合同签订当日,该市民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4万元。其后,该市民通过该汽车销售公司向第三方汽车金融机构两次提交了贷款申请资料,第三方汽车金融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该市民不符合贷款条件。于是该汽车销售公司以该市民不符合贷款条件为由告知该市民不能通过按揭方式购车,并要求该市民一次性支付购车款。2015年9月23日,该市民到汽车销售公司提车时因购车方式等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双方人员发生殴斗,各自的人身及财产等均造成一定损失。2015年11月25日,由于双方对该纠纷协商不成,该市民遂以价格欺诈为由,依据购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汽车销售公司为被申请人在黄石仲裁委员会(下称本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返还4万元,赔偿损失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7日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为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促进当事人的互谅互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处理殴斗问题时达成了基本的处理意见,本会及仲裁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别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商业习惯、社会风俗、仲裁经济等多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经过一定的冷静期后,于2016年1月14日主动到本会,要求仲裁庭主持调解,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当场即时履行。

    2016年1月14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本会成功调解了此起购车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握手言和。该案的调解结案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购车仲裁纠纷,又解决了双方因相互殴斗而导致的治安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本会在此提醒广大读者:

    一、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宗消费品时,要注意签署合同,重点关注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便发生争议,后续维权有据可依。

    二、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后,一定要理性、平和维权,消费者既可向本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解,也可依据合同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依法维权。有争议选择黄石仲裁委员会解决,可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还不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气。

    三、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本着“顾客是上帝”的理念,诚信守法经营、热情周到服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避免损失,以期构建和谐愉悦的消费环境,实现商家、顾客双赢。

   (黄石仲裁委员会  田超)

    本文发表在2016年2月25日的《黄石日报》第四版“经济”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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